通知公告

禁止在河道游泳、戏水、垂钓的通告
发布时间:2024/8/8 16:34:21      点击次数:1692

   当前正值主汛期,降雨频多、天气炎热,在河道游玩人员日渐增多。为切实防范溺水及上游突发山洪事故发生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禁止在河道游泳、戏水、垂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 

  一、严禁任何人在河道游泳、垂钓、戏水等危险活动。 

  二、学校、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、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,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在河道戏水、游泳,避免发生溺水等不安全事故。 

  三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人员到河道游玩、下水游泳、水面垂钓等不安全活动。 

  四、各级河长要结合巡河活动,主动开展防溺水宣传、劝导工作,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发现的问题;村级河长要高度关注辖区内青少年暑热天气活动习惯,加强防溺水宣传,加大重点水域及溺水易发区域的巡查频次。及时发现和制止涉水不安全行为。 

  五、各乡镇、有关部门等单位要加大所辖河道的管护,在河道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等警示牌。生态环境、公安、水利、教育、应急等部门要与各乡镇密切配合,加大对在河道游泳、戏水、垂钓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。 

  六、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管理,破坏河道水生态环境,破坏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,将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,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 

  七、各乡镇要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负责本辖区河道游泳、戏水、垂钓行为的规劝工作;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、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。同时,要通过乡村大喇叭、LED屏、宣传栏、微信、抖音等多种方式,广泛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,普及安全知识,加强宣传引导,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,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,主动规避安全隐患。 

  珍爱生命,预防溺水,从我做起。 

  特此公告 

    

 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河长制办公室 

  2024年8月1日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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